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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便民办事指南┃值得收藏!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业务办理最全攻略

    信息发布者:合和村便民站
    2018-10-14 21:07:29   转载

    这条微信为您整理了~

    于都县农保局的主要服务事项,

    以及业务办理的时间、地点和联系电话。

    希望可以给您办事带来方便!

    事项一

    参保缴费

    申请条件:

    1、具有于都县户籍、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现役军人);

    2、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


    申请材料:

    1、身份证或户口簿

    2、农商银行社保卡(没有社保卡的提供农商银行存折或银行卡)


    办理流程:

    符合参保条件的参保对象携所需资料→农保局窗口或所辖乡(镇)劳保所、村(居)会填写《于都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费委托代扣申请表》→县农保局审核通过后将新参保人员信息录入信息系统→县农保局每月根据缴费对象确定的缴费档次生成扣缴计划,委托金融机构扣缴保险费,并同步记入个人账户。


    说明:续保对象直接将保险费足额缴存到农商银行社保卡或捆绑代扣保险费的农商银行存折、银行卡即可,无需办理缴费申请。


    事项二

    被征地农民参保

    申请条件:

    本细则实施后,在于都县贡江镇区域内,经依法批准,因市、县政府统一征收农村集体土地而导致失去全部或大部分土地(以户为单位,征地后人均承包耕地面积不足0.3亩),且在征地时享有农村集体土地承包权的农户中16周岁(含)以上在册农业人口(不含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及离退休人员、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被征地农民年龄的界定以国务院、省政府同意征地之日为基准日。


    申请材料:

    1、身份证或户口簿

    2、被征地农民身份证书

    3、农商银行社保卡(没有社保卡的提供农商银行存折或银行卡)(容缺)


    办理流程:

    参保人员携带所需资料→农保局窗口或所辖乡(镇)劳保所、村(居)会填写《于都县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申报审核表》,新参保对象同时填写《于都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委托代扣申请表》→县农保局审核通过后认定被征地农民身份并将参保信息录入信息系统。


    事项三

    参保关系注销登记

    申请条件:

    参保人员出现死亡、出国(境)定居、保险关系转出或已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等其他社会养老保障待遇。


    申请材料:

    1、注销对象本人的身份证

    2、继承人身份证(参保人员死亡注销登记时须提供)

    3、注销对象的本人社保卡或继承人的社保卡(没有社保卡的提供农商银行存折或银行卡)


    办理流程:

    参保人或继承人携带所需资料→农保局窗口或所辖乡(镇)劳保所、村(居)会填写《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注销登记表》→县农保局审核通过后将注销对象个人账户余额发放到注销对象或继承人银行账户中。


    事项四

    参保关系转移接续

    申请条件:

    已参加江西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且户籍关系发生跨县(区)转移的缴费对象。参保人员已经按规定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的,无论户籍是否迁移,其养老保险关系不转移。


    申请材料:

    1、身份证或户口簿

    2、农商银行社保卡(没有社保卡的提供农商银行存折或银行卡)(容缺)

    3、《江西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入接收函》


    办理流程:

    (一)关系转出

    符合转移条件的参保对象携所需资料→农保局窗口或所辖乡(镇)劳保所、村(居)会→县农保局审核通过后打印《江西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出审批表,于次月将参保人员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划拨至转入地县级经办机构指定的银行账户,将《审批表》寄送转入地县级经办机构,并终止申请转移人员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

    (二)关系转入

    符合转移条件的参保对象携所需资料→农保局窗口或所辖乡(镇)劳保所、村(居)会填写《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入申请表》→县农保局审核通过后打印《江西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入接收函》→县农保局收到《审批表》,财务确认转入的个人账户储存额足额到账后,将参保、转移信息录入信息系统,为转入人员建立、记录个人账户,并电话告知转入人员。


    事项五

    养老金待遇支付

    申请材料:

    1、身份证或户口簿

    2、社保卡(容缺)


    办理流程:

    符合领取条件的参保对象携所需资料→农保局窗口或所辖乡(镇)劳保所、村(居)会提出申请→县农保局审核通过后核定养老金待遇→县农保局按月实行社会化发放。


    事项六

    养老金待遇领取资格认证

    申请条件:

    已在于都县领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对象。


    申请材料:

    待遇领取人员二代身份证原件


    办理流程:

    1、待遇领取人员携带二代身份证→农保局窗口或乡(镇)劳保所、村(居)会进行资格认证→认证通过后继续按月发放养老金待遇,未通过的暂停发放养老金待遇。

    2、待遇领取对象在外地居住或行动不便的,可以登录赣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网址:http://www.gzhrss.gov.cn/)自助认证,也可以加入于都年审QQ群211363771,通过视频或发送近期照片的方式进行认证。

    3、对居住县城行动不便的老人,可以联系0797-6216238,由工作人员上户认证。


    到窗口次数:1次

    法定时限:1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

    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


    办理时间

    1、行政服务中心大楼农保局窗口

    上午:9:00-12:00  

    下午:14:00-17:3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2、于都县农保局经办大厅

    夏季: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8:00

    冬季: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7:3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理地址

    1、于都县广场东路132号行政服务中心大楼农保局窗口

    2、于都县贡江镇长征大道中80号县农保局经办大厅(结婚登记处楼上)

    3、各乡(镇)劳保所、各村(居)委会


    联系电话

    业务咨询电话:0797-6211608

           监督电话:0797-62162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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