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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于都县专职消防员队伍建设,根据工作需要,现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若干名专职消防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贯彻德才兼备和"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通过公开考试招聘专职消防员。
二、招聘职位
于都县城区政府专职消防员、驾驶员(退伍军人,A或B照驾驶证优先) 。
三、招聘要求
男性,18至38周岁之间,驾驶员岗位可放宽至43周岁,身高不低于160厘米,矫正视力不低于4.5,其他身体条件符合《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准备健康证明,体检档案)。主要从事日常灭火、救援、执勤、保卫等工作。所有受聘人员必须遵纪守法(提供公安机关无违法记录证明),身体健康(提供体检证明),诚实守信,遵守社会公德。部队退伍军人优先。
四、招聘程序
报名→资格审查→考核→心理测试→公示→聘用。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一经发现条件不符者,即取消应聘资格。
五、报名
1、报名时间:从公告公布之日起,截止到2018年9月10日。
2、报名方式:统一采取现场报名方式,报名者到于都县公安消防大队现场填写表格报名。
六、考核
1、体能测试
1500米跑、100米跑为必考项目,俯卧撑、立定跳远、引体向上、双杠曲臂伸中自选2项考核。成绩取四个项目平均分,总分100分(每个项目达标成绩详见"合同制消防员体能测试评分标准")。
2、笔试
考题范围为:消防基本知识、应急维稳知识、基本常识等,笔试满分100分。地点:县公安消防大队三楼中队学习室。
3、面试
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先进行自我介绍2分钟,再由考官提问3分钟。主要测试应试者的入警动机、语言表达、举止仪表、逻辑思维、组织协调、人际交往和应变能力等,面试总分100分。
4、考核时间:初定9月中旬。
七、政审
按应聘者体能测试、笔试成绩的、面试成绩的平均成绩计算总成绩,根据总成绩排名,按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政审和体检名单。
按招兵条件进行政审,政审不合格者将取消录用资格,并依次按成绩排名替补测试录用。
八、公示
政审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予以公示,公示期为考核后公示一周。在公示期内如有异议经查实不符合聘用条件,取消聘用资格,并依次按成绩排名替补测试录取。
九、培训
由于都县公安消防大队组织聘用人员集中培训,主要内容为基本体能、消防业务知识、部队规章制度等。
十、聘用
公示期满无异议者作为临聘人员按有关规定办理试用手续,试用期1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签订劳动合同,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十一、工作地点
各乡镇专职消防队执勤点,原则是乡镇户籍所在地人员就近调配
十二、待遇
1、工资待遇由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和津补贴组成,具体根据队员执勤时间、出警次数以及岗位贡献等相应确定。实习(试用)期间内每月给予1800元工资,实习(试用)期间辞职、表现不佳被辞退的,无实习(试用)工资,实习(试用)期结束签订劳动合同后每月基本工资1800元、考勤工资500元、高危补助300元、合计2600元(工作期间包吃住),驾驶员岗位每月多发200元岗位补贴。
2、签订劳动合同后,由单位统一购买养老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医疗等保险,个人部分由自己出。
3、 按照《江西省合同制消防员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及相关规定实施。
十三、管理办法
原则上按照 《江西省合同制消防员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实行准军事化管理。所有队员实行轮岗执勤,特殊情况全员值班。
十四、报名联系方式
报名联系咨询方式:
办公(0797-6339156),张(13766392672)
于都县公安消防大队
2018年9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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